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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细则》出台或进一步确保食品

编辑:超杰  点击次数:935  发布日期:2014/4/15 11:19:44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进口食品在国内市场上愈发常见。但是,相关部门对于不合格的进口食品的监管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也变得更加严格。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发布的《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称,进口食品企业被记入不良记录后,将根据研判结论发布风险预警通告,并采取不同程度的控制措施。《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进口化妆品不良记录管理也同样参照上述《细则》实施。  
    根据《细则》的内容,除了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国内其他政府部门通报的,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境外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也都将生成不良记录。此前,对于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国家相关部门只会根据质检内容,定期发布“不合格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制定对各级别不良记录所涉及企业和产品的处置措施原则。产品检测时产品种类数、不合格项目种类数及不合格批次数越高,控制措施越严格。  
    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由海南省免税品公司进口的伊丽莎白雅顿白手套晶致莹白啫喱在去年有三次不合格情况,麦德龙被检出四次不合格,涉及多个批次的食品。另外,涉及非食用添加物、禁限用物质、生物毒素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微生物污染等安全卫生项目的处置措施和解除风险预警的措施要比包装不合格、标签不合格等非安全卫生项目更严格。  
    对于那些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已获得注册资格的进口食品企业,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有关条款,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注册资格或撤销其注册等处置措施,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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